RFP會員守則

  • 基本守則:

  1. 不論在社會團體中或其專業工作崗位上,均持廉正、可靠、誠實及有禮之個人美德。
  2. 具可靠之人格,不論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將個人或他人之利益凌駕於法律以上。
  3. 應該遵從所在國家或地區所制定的任何其他道德規範及法律。
  4. 在其專業工作崗位上彰顯其專業能力,包括達到協會訂立之專業技能水平及表現高尚之個人情操。
  5. 在任何交易或關係上均持守專業水平。不因個人偏見或因他人阻礙而影響個人之專業判斷。
  6. 絕不可以因種族、宗教或膚色而有所歧視。
  • 與客戶之關係:

  1. 只能在其專業知識範圍內籌劃理財方案並以維護客戶的利益為先。
  2. 禁止向客戶作出任何誤導、虛假或無根據的陳述。
  3. 要瞭解因工作獲取報酬時所涉及的相關法律及條例以確立個人的責任感。
  4. 當缺乏勝任能力完成一項財務策劃工作所需的知識時不得接受和完成該項工作,除非與具有此相關知識的專業人士合作並且在接受該項工作之前向客戶披露自己缺乏此方面的知識。
  5. 必須向客戶披露自己獲取報酬的途徑。
  6. 為客戶提供財務策劃服務時,應極力避免與客戶發生利益衝突。
  7. 客戶之保密資料嚴禁外洩。
  • 與協會之關係:

  1. 於任何時候均依照協會訂立之會員守則行事。
  2. 應該舉報任何虛假聲稱自己是本協會會員、使用RFP標誌或職銜的人士。
  3. 應通過持續教育、訓練、學習及累積經驗來維持實務的技能。
  4. 應積極參與協會舉辦之會員活動,並協助推廣協會之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