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之星—甄選辦法

一、主辦單位
RFPI(美國註冊財務策劃師協會 台灣管理中心)
社團法人台灣註冊財務策劃師協會
 
二、宗旨
配合政府政策發展金融服務產業,促進金融業業務成長、產品創新及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樹立金融業楷模,激勵金融業進步與提高競爭力。
 
三、獎項類別 
  1. 金融之星—業務成長類
  2. 金融之星—商品創新類
  3. 金融之星—企業責任類
  4. 金融之星—社會服務類

五、參選資格
銀行、保險、保經、保代、證券、期貨、投信、投顧等以及其它未列入之依法成立之金融相關機構
 
六、參選原則
  1. 凡甄選符合資格之公司,參選獎項內容以當年度與之前年度已完成之事項為準。且:
  2. 同一公司可參選最多四個類別之獎項。
  3. 每一獎項類別限報名一個獎項。
  4. 若屬於同一金融集團,但為經營不同業務之子公司時,可用子公司名義分開報名參選各個獎項,並同時適用於前二項原則。
 
七、報名日期
一一三年五月一日至一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八、報名文件
  1. 報名甄選之金融機構須提交報名表(附件一)及授權同意書(附件二),並檢附相關甄選獎項之報告書一式五份。
  2. 甄選獎項之報告書以100頁為上限。
  3. 相關文件請請在報名截止日前以電子檔方式 Mail to info@trfp.org.tw,逾期者恕不受理。
  4. 文件查核表(附件三)
九、報名費用
報名一個獎項費用新台幣18,000元;兩個獎項費用新台幣32,000元;三個獎項費用新台幣42,000元;四個獎項費用新台幣48,000元。 
 
十、評審團
由主辦單位邀請公協會、學者專家及相關業者代表組成的評審委員,分別出任『遴選委員會』及『評定委員會』之評審團委員。
 
十一、評審原則
  • 甄選以提交的電子檔資料審核為原則,查核甄選之金融機構所提交之電子檔予以評分。
  • 初審:由『遴選委員會』針對甄選公司之電子檔進行審查與遴選,再提交相關獎項公司之報告予『評定委員會』,進行決審。
  • 決審:由『評定委員會』進行複查與決議,評審委員以討論(票選)的方式決定得獎名單。
  • 『評定委員會』可因應情況拜訪入圍機構,或要求入圍機構提供補充資料以及邀請入圍機構派出代表進行說明。
 
十一、 甄選指標
  • 有助金融業經營發展
  • 有助金融業提升經營效率
  • 有助金融業健全管理制度
  • 有助金融業商品創新
  • 有助金融業關懷社會,扶照弱勢族群 
 
十二、表揚方式
  1. 於每年『金融之星暨台灣最佳財務策劃師選拔』頒獎典禮時,對本活動之獎項得主公開褒揚,授予得獎獎盃。
  2. 主辦單位將安排錄製得獎機構介紹,並製作成影音檔於頒獎典禮播出。
  3. 主辦單位將安排得獎機構代表接受電視專訪,結合得獎機構介紹與受獎畫面,剪輯後於電視專輯中播出,以做推廣。
  4. 主辦單位將安排安排各類媒體曝光(報紙、網路新聞、主辦單位網站)等方式,廣向社會大眾宣傳。
  5. 發行『金融之星暨台灣最佳財務策劃師選拔』專刊, 於專刊中提供版面以文稿方式宣傳,或以形象廣告版面露出。
 
十三、其它注意事項
  1. 甄選獎項所提供之資料無論得獎與否將不退還,且僅限主辦單位內部評審作業使用,主辦單位負責保密,未經同意不對外公開。
  2. 甄選獎項所提供之資料或陳述若有造假、虛偽或不實之情事,若遭檢舉並查證屬實時,主辦單位有權註銷其得獎資格。
  3. 得獎機構須配合主辦單位之安排,派代表接受表揚並出席相關推廣活動。(須提交授權同意書(附件二))
  4. 對於各類獎項,若『評定委員會』決議甄選公司未達得獎標準時,主辦單位得以保留各類獎項得主從缺。
  5.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主辦單位公告補充說明,或逕向主辦單位洽詢。
  6. 金融之星相關資訊請瀏覽: http://www.trfp.org.tw/了解詳情。
 
 如有任何洽詢請聯絡

 聯絡窗口:社團法人台灣註冊財務策劃師協會『金融之星』公司獎項籌委會。
 聯絡人: (02)7730-6589 李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