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專欄
2017-07-04
繳不出保費時究竟該怎麼做?
有時就是會有突發狀況,造成保費無法如期繳納。然而,真的繳不出保費時,除了「解約」之外,還有更好的辦法嗎?究竟該怎麼做?
首先,假如要保人繳不出保險費用時,可以先進行善用保單寬限期,而後再參考以下變通方式:
1. 改變繳費方式:
若保費繳不出來,可考慮在保費應繳日前將年繳改為半年繳、季繳或月繳,以分擔支出,同時維持原有保障。
2. 契約轉換:
將保費較高的原契約,在保單生效日的週年日時,轉換為同一家保險公司保費低的其他保險契約,以降低保費負擔;但契約是否能申請轉換,必須是原來購買的那張保單裡有這項約定才行。
3. 保費墊繳:
壽險保單如果累積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可提出在寬限期限截止前申請以保險單的「保單價值準備金」自動墊繳該期的保費,契約會在「保單價值準備金」餘額足以墊繳的時間內繼續有效,但自動墊繳會產生墊繳利息,之後必須將墊繳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加利息補足。
但是「保單價值準備金」的餘額如果不夠墊繳一日的保險費,且經過保險公司催告到達屆三十日仍然沒有交付保險費時,保險契約效力就會停止。
4. 更改契約內容:
選擇降低保險金額方式,減輕保費負擔。
5. 保單借款:
當保單累積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如果有資金上的需求,可以在保險公司規定的可借金額上限內,向保險公司申請保單借款來支付保險費,如果借款保單與應繳費之保單為同一張,利用「保單價值準備金」墊繳即可達到相同效果。保單借款會產生利息,如果未償還的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保險公司以書面於30天前通知要保人,契約效力就會停止。
6. 減額繳清:
將原保單轉換為保障期間不變,但保額調降為依照「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換算出來的保險金額,降低保障內容,且日後不須再繳費。例如繳費20年保額300萬壽險,在繳費5年後辦理減額繳清,可能只剩20萬的壽險保障。申請減額繳清後,無法再申請恢復原保障額度。
7. 展期定額保險: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滿十六歲起,可申請依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做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就是保額不變,但保險期間依「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多寡來計算。例如保額300萬的終身壽險,辦理展期定期保險後,相同保額但只擁有10年的保障,如果保單價值準備金額高,也有可能換算到原契約滿期,對於保障後續繳費有困難的投保人,而言是很值得參考的選項。
8. 解約:
解約就是投保人申請終止契約,可能會是損失較大的選項,這是萬不得已的方法。
文章來源出處 : 小花平台 https://www.happysunflowers.com
上一則
|
回上頁
|
下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