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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2
王祐宸:保險酒駕賠不賠
酒駕賠不賠,是個爭議性十足的話題,雖然富有爭議,卻不可忽略相關法源之規定以及權益.要注意保險公司會有很多理由不賠,而由肇事者自行負責,這是未必對未必合理的,簡略說明如下:


傷害險,因除外責任第九條第三項已明確說明,被保險人因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分超過道路安全法令規定標準者,保險公司不負給負責任.其依據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



醫療險
所謂犯罪行為應為被保險人,呼氣中酒精濃度已達0.25mg/L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已屬公共危險罪,或經法院判決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之罪者。


實務上車禍理賠是依據雙方肇事責任比率來理賠,酒駕不是唯一判斷肇責的依據,大多依據”相關交通法規”來判定肇責,例如:應注意而未注意,轉彎車讓直行車先行等因素判斷肇責。
 
強制險之犯罪行為,保險公司是依據下述行政命令,直接判定拒賠是不對的!
受害人因酒後駕車傷亡,若在下列兩種條件皆成立時,保險公司即可依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之罪及本法第28條第1項第2款所稱受害人從事犯罪行為所致之規定,不負保險給付責任。
  1. 駕車肇事之受害人,呼氣中酒精濃度已達0.25mg/L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或經法院判決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之罪者。
  2. 受害人之傷亡與其酒後駕車有相當因果關係。



        如上述凡舉強制險、第三責任險、酒駕險、傷害險以及醫療險,其是否理賠應根據各項商品之條款約定去判定,而最常見的就是保險公司針對「犯罪行為」的無限上綱,因此知己知彼百戰百勝,別輕忽了自身權益!
當然,最後仍要特別強調『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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