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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4
王祐宸:保險不保險?偷雞不著蝕把米!
台灣投保率高達225%,然而台灣民眾普遍壽險保額偏低,主要是因為國人偏好購買「拿得回來」的保單,也就是具有還本、儲蓄功能的保單。不過,這類保單的保費比較高,民眾買的起的保額,當然就比較低。
民眾購買保險商品,還是要以「保障」為優先考量,保單健診時,應該先檢視自己的保額是不是足夠,如果自己的壽險保額不夠負擔所肩負的責任,建議若有年終獎金、一筆閒錢,優先購買具有保障功能的定期壽險。
今天探討的不是一般保險,當手上有閒錢,不少有錢人寧願買保險,也不願意放在銀行賺取定存利息。專家指出,根據現行的規定,透過保險節稅的風險雖然增加,但仍具備資產配置的功能,因此是許多富人的首選。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許祺昌表示,購買保險的目的,不外是為了自己或家人,因為可達到退休的規畫、投資獲利、保障及日後節稅的作用。舉例來說,如果規劃壽險保額100萬,日後則可使用這筆100萬繳交遺產稅以取得1,000萬遺產的轉移效果,移轉效果高達10倍。未來倘若往生以後,除非達到三千萬元的最低稅負課稅門檻(104年申報103年所得時,門檻調為3,330萬元),要不然,因為屬保險給付,繼承的子女可免課所得稅,以及遺產稅。
不過,下列幾種保險給付將被視為逃稅而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第1項實質課稅原則課稅:
由於每人每年有兩百二十萬元的贈與免稅額,父母可以藉由購買儲蓄險,合法贈與子女。另外,如果是企業主為員工投保,由於團體保險,每人每年有兩萬四千元的額度,也可列為費用,做為收入減項。
一般社會大眾來說,其實大多不會遇到因填寫方式產生之稅務問題.然而婦人因保費較高,為了達到合法的稅務效果,上述為常見的投保填寫方式,但其中隱藏的問題,卻往往被忽略,等被國稅局查稅通知補稅時,才恍然大悟.在分析前,有幾項重要前提如下:
保單為要保人資產
要、受益人非同人之生存金須列入最低稅負制計算
身故金超過3,000萬須列入最低稅負制計算
參考常見投保填寫方式下,由此可釐清常見的隱藏問題:
父母為要保人替小孩投保,生存金受益人為小孩的情況下,生存金給付須列入最低稅負制計算.
(方式一)
父母自身當要、被保險人投保,生存金受益人為小孩及受益人為小孩的情況下,生存金須列入最低稅負制計算.
(方式二)
小孩替父母投保,身故金受益人為小孩的情況下,身故金超過3,000萬的情況下,須列入最低稅負制計算.
(
方式三)
方式一及方式二因保單為父母資產,倘若要保人身故時,各繼承人對其保單均可主張權利,因此容易產生不必要麻煩,亦為常見錯誤規劃.
如此一來正確的投保填寫方式如下:
保單目前仍有一些稅法上的優惠,但規劃時仍須注意細節及相關稅務關聯,避免稅沒節到,反遭實質課稅或追稅補繳,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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