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專欄
2023-05-16
財富世代移轉 保險7功能受青睞
▲ 面對財富世代移轉潮,保險因具生活保障、投資理財、資產傳承與保全、預留稅源特徵,也成不可或缺的規劃與傳承工具之一。(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NOWnews今日新聞]2022年全台死亡人數刷新統計為66年以來最多,台灣也接來近代最大規模的財富世代移轉潮,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安永家族辦公室執業會計師林志翔表示,由於保險除保有原先的風險轉移性質以外,更具備了生活保障、投資理財、資產傳承與保全、預留稅源特徵等7大優點,可針對不同的需求及資產配置的安排與規劃,也成為現代不可或缺的規劃與傳承工具之一。
親人過世後,往往接踵而來的便是費用及稅捐方面支出,例如生前未結清的住院與醫療費、喪葬費、稅金,甚至被繼承人因投資槓桿留下的銀行借款負債如房貸等,也將會是一筆可觀支出。若被繼承人又是家庭主要經濟來源,家人的生活費用一時間難免短絀。林志翔指出,遺產原則上應在遺產稅繳清後才可動用,然遺產稅申報及核定亦需要相當時間,為保有足夠的現金流,可透過保險安排將繼承人設為受益人,以減輕繼承人經濟上的負擔,於發生身故後短時間內領受的保險理賠金,可即時保障繼承人生活所需資金。
也由於急性疾病或意外變故總是難以預料,常令人措手不及。許多高淨值人士的遺產多為股票、不動產,未必有足夠現金能繳納遺產稅,繼承的子女又沒有足夠現金,礙於繳稅時限,繼承人們有時可能會發生必須被迫先提供擔保資產,再決議賤賣遺產中的不動產;在各項資產尚未增值或處於相對低價時,就變賣資產以繳交遺產稅或實物抵繳稅款的情況。因此,無論是賤賣資產(甚至是祖產)、處分資產造成繼承人的麻煩與紛爭,都非父母所願,因此,父母在規劃繼承前必須考慮到繼承人的現金是否充足,或者透過死亡理賠金直接預留遺產稅稅源。
另外,按保險法和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若是規劃得宜,人壽保險給付原則上可不計入遺產,可節省遺產稅。另保險理賠,因不屬於被繼承人遺產,可以不受民法中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特留分的規範,具遺產隔離效果,有助於達成被繼承人將某部分財產遺留給特定人的心願,亦可有效減少未來子女間的遺產繼承糾紛。
對於資產類型較為單純且資產規模也未大到適用信託的家族,也會擔心下一代因遭他人不當挪用或詐騙、理財不慎、過於揮霍等而敗光資產的情形。
林志翔說,過往保險可透過保險金信託的方式來進行保險金分年給付,但仍需支付信託費用。現在,金管會有函文明確開放「身故、全殘或滿期保險金等一次性給付之人身保險商品」可將保險金直接改為分期給付,僅須注意相關分期給付條款應嵌入新保險契約中,舊保險契約則得採批註條款方式變更。方式簡單就能達到照顧後代的意願,使保障後代生活的功能更為升級。
相較於直接贈與資產給子女,即移轉相關所有權,父母購買受益人為子女的保單可隨時依個人意願變更受益人、調整受益人順位或分配比例,父母(要保人)可藉此有效保留及提升對資產的控制權。
不僅如此,若平時有妥善規劃將部分資產投入保險商品,當家庭因故陷入財務危機時,可中途解約取回保單價值準備金或予以質借以為因應,還有也可避免子女離婚導致家族財富外流風險,因在婚姻存續期間受領自親人的身故保險金或生存保險給付,屬於「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於子女婚姻關係終結如離婚、死亡時,無須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範圍之內,具有資產分割預防功能。
林志翔表示,保險的規劃原則主要分為3面向,包含基本保障、儲蓄理財及依整體資產配置情況做通盤考量及規劃的資產傳承。在各項風險之中,保險可就不同議題提供多樣且彈性的保全及因應方式供進行規劃之用,也因此,保險是為當代不容忽視之財富傳承規劃工具,其重要性不言可喻。不過,他也提到,保險具有其便利性,在規劃及應用上有相當多需要留意的細節,實務操作上亦有許多稅務議題值得有心想藉由保險進行財產配置與規劃之讀者注意及考量,以期能提高資產掌握度,安心享受、放心傳承。
文章來源:奇摩新聞
上一則
|
回上頁
|
下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