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專欄

2014-06-24
王祐宸 : FATCA的影響與衝擊
          美國政府近年全力加強對美籍企業與國民的海外資產進行全球查稅。其中,對於我國金融相關行業機構影響鉅大的「海外帳戶稅法遵行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FATCA),即國人俗稱「肥咖法案」的申報日期已步步逼近。國內金融產業紛紛成立因應的專案編組,以因應即將對的營運調整與作業流程變革。

        對國內銀行業而言,無論遵循或不遵循FATCA申報,均會面臨巨大的衝擊。如果不予理會將遭美國政府懲罰風險。其中最明顯是,國內金融業辦理相關業務及在美國直接投資等,所有與美國相關收益,包括資本利得、利息及股利等,都將受到被課高額稅款與其他法律限制。因此,遵循似乎是唯一的選擇。

       例如,目前有美國籍、美國綠卡的台灣人,今後都屬於美國稅務居民,他們在國內金融 機構帳戶資料都將因FATCA法案而必須申報予美國稅務機關局,將他們在台灣的各種收入、利息所得、資本利得等全數揭露。在此之前,國內銀行業也必須全面清查所有客戶是否具美國籍,或有美國稅務居民直接或間接持股超過一定比例的公司,要求客戶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由銀行負起客戶資料查核的責任,且在此以後也必須定期清查客戶所屬國籍。

◎何謂所謂的美國稅務居民?
1. 美國公民-美國出生
2. 綠卡持有人-不論居住美國與否
3. 實質居留測試-無美國籍,但當年居住超過183天


或許有人會說放棄綠卡身分就可規避查稅,但實務上放棄綠卡身分時須先填寫I-407表格,當時就會先課一次棄籍稅。

  

 

壽險業仍在FATCA的通報範圍內,調查保戶美國身分門檻如下:


其他金融機構審核標準如下:

資料來源:各銀行
製表:孫彬訓

           因此,陸續約來越多國際影星慢慢回歸美國,例如強尼戴普從法國回美國,以避免雙邊重複課稅、U2主唱波諾等,甚至很多人陸續轉籍到瑞士及波蘭等免稅天堂。

         綜觀上述各項標準後,其實無須擔心,當資產未超過一定額度時,對於FATCA只是一個申報動作,未必會實際課到稅。反而隨意放棄美國籍,更因此容易還需要繳一筆棄籍稅,得不償失。

 

         而壽險業部分,因身分確認及申報僅針對美國籍或持有綠卡者等,因此投保僅要保人須通報,此時只要把要保人掛在非美國籍身分者身上即可;而發生理賠時產生的理賠金,雖須通報但未必需要課稅,所以也不用太過擔心!通報與課稅為兩回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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