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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8
結婚5年就Bye〜短婚族離婚潮來襲「建議優先釐清保單關係人!」
正所謂「相愛容易,相處難!」台灣離婚率之高,近幾年在世界各國當中名列前茅。根據內政部最新統計,去(110)年國人離婚對數共計4萬7,888對,婚齡中位數為7.95年,顯示半數離婚者婚齡未超過8年,其中又以婚齡未滿5年占34.75%最多,創下近10年新高紀錄;其次是5年至未滿10年者的1萬1,198對、占23.38%;至於婚齡10年以上至未滿30年者隨著婚齡漸增而離婚對數漸減。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婚齡30年以上者離婚對數略增,顯示「銀髮離婚」現象增多。
保單規劃人的方式掌握3重點
面對兩人關係「全劇終」,保險顧問提醒,千萬不要因為一時衝動就嚷著要離婚,「在做這個不得不的決定之前,最好能給對方多一些喘息的空間,等到雙方都冷靜下來再做決定也不遲……」;然而,在做了一切的努力後,如果仍舊無法避免憾事發生,則需特別留意夫妻保單在離婚後會受到影響,又該如何處理?
關於這個問題,先前曾以多篇專文深入探討分析,舉例來說,從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等不同立場去思索:在夫妻婚姻關係的決裂中,一定要立刻處理牽扯到夫妻雙方權益的保單,尤其是熟齡離婚的夫妻,務必優先處理保單關係人的變更,包括未成年子女的保單也要一併考量在內,以確保雙方及子女的權益,也能避免未來的糾紛。
以下整理處理夫妻保單需掌握的3個重點:
重點1、有關要保人的變更
首先,如果要保人與被保人設定為不同人,被保險人是無法行使要保人的權利。對此,保險顧問建議,在協議離婚時,最好先確認保單的要保人是誰,以免無法行使保單權利。
另一方面,如果夫妻雙方離婚後仍未變更要保人,而被保險人對於自身權益又感到疑慮時,可以根據《保險法》第105條行使撤銷保單之「被保險人同意」,要求契約終止,因此離婚時最好將要保人與被保險人變更為同一人,避免引發紛爭。
重點2、有關受益人的變更
保單受益人通常僅限於配偶、直系親屬或是法定繼承人,不會因為離婚的事實就自動變更、失效;換句話說,如果離婚後忘記變更保單受益人,等到日後申請保險理賠金時,可能會發生「前夫」或是「前妻」領取保險理賠金的糾紛,因此建議在決定要離婚的當下,就可視個人狀況趕緊變更保單受益人,以免個人權益受損。
另一方面,如果保單受益人是小孩,或者離婚時夫妻雙方協議將保單受益人改為小孩,倘若小孩尚未成年,將由法定代理人管理財產,會有道德上的疑慮,建議可申請保險金信託,避免保險金被法定代理人不當挪用。此時應該特別注意,如果小孩尚未成年,將由法定代理人管理財產,可能會有道德上的疑慮,建議可以申請保險金信託,以免保險理賠金被法定代理人不當挪用。
重點3、有關離婚後剩餘財產的分配
有「保單價值準備金」的保單因為有其價值存在,應該被列為「財產」。如果結婚時雙方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即適用法定財產制,被列為「財產」、有「保單價值準備金」的保單會列為財產,計算婚前、婚後價值,其中婚後「增加」的價值必須拿出來分配,尤其針對經濟弱勢的一方,可以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文章來源:小花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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