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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7
2019癌症險大改版、特定傷病險也重新定義 讀這篇讓你秒懂!


繼105年金管會重新定義「重大疾病險」修正改版後,「癌症險」和「特定傷病險」也將自明(108)年開始,全面重新定義、更新統一條款,其中「特定傷病險」並改名為「嚴重特定傷病險」;目前看來,「新版」險種較現行市售險種保障範圍有所限縮,以癌症險來說,保費不但沒有因此調降,反而可能因為保險業者經營癌症險的損失率不斷提升,甚至調高保費,提醒,不論是已經買了的保戶或是尚未做決定的民眾,一定要搞懂改版前後有何差別,「心中要有一把尺」,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凡自108.1.1投保,適用新定義保單條款 

據了解,此次金管會重新定義、更新統一條款的2個險種:「癌症險」和「嚴重特定傷病險」,其中,「癌症險」主要為配合105年修正改版後的「重大疾病險」,力求癌症相關理賠標準一致,不再有「癌症險」的癌症或是「重大疾病險」的癌症2種不同理賠標準。 
另一方面,有關「特定傷病險」鑒於過去並沒有統一標準可以依循,可能出現兩家不同保險公司的條款內容是截然不同的,重新定義修正後的「嚴重特定傷病險」,設定了22項保障項目,可視為有一個統一的條款標準。大致上來說,自明年開始,「癌症險」和「嚴重特定傷病險」將全面實施疾病項目與定義標準化。 
針對保單條款內容全面改版,相信民眾最關心的莫過於身為保戶權益是否會受到影響? 
金管會表示,如果是今(107)年年底前已投保生效保單,基於契約不溯及既往原則,仍依原定保單條款約定內容,只是如果是非保證續保的定期癌症險,等到要續保時,保險公司一般會提供保戶有關重新定義修正後的相關內容,同時告知需注意的權利與義務。至於如果是自明年1月1日起才投保的保單,則一律適用新定義條款。 

新版癌症險將重疾險除外不賠癌症列為初期癌症理賠 

金管會再次重申,自明年1月1日開始,不論是「癌症險」、「嚴重特定傷病險」或是「重大疾病險」對於癌症的定義將全面統一,未來將不再存有差異性。 
保險顧問也進一步說明,「新版」癌症險統一將癌症分為3大類: 

第1類、初期癌症:原位癌或是零期癌、第1期惡性類癌、第2期(含)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瘤之皮膚癌。 

第2類、輕度癌症: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1期和第2期、10公分(含)以下之第1期何杰金氏病、第1期前列腺癌、第1期膀胱乳頭狀癌、甲狀腺微乳頭狀癌、邊緣性卵巢癌、第1期黑色素瘤、第1期乳癌、第1期子宮頸癌、第1期大腸直腸癌。 

第3類、重度癌症:泛指初期癌症、輕度癌症以外的癌症。 

其中,較值得注意的是,105年修正改版後的「重大疾病險」中,包括:原位癌或是零期癌、第1期惡性類癌、第2期(含)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瘤之皮膚癌被列為除外不賠項目,但是在「新版」癌症險中則被列為「初期癌症」理賠,只是理賠金額偏低,通常低於保額10%以下;相對來說,「重度癌症」理賠額度最高,但是需特別留意條款內容是否有明列會扣除「過去曾經理賠的初期或輕度癌症」理賠金額。 
除了癌症險外,有關明年1月1日起實施的「嚴重特定傷病險」,設定了22項保障項目,分述如下: 


1、嚴重再生不良性貧血
2、腦血管動脈瘤開顱手術
3、急性腦炎併神經障礙後遺症
4、嚴重阿茲海默氏症
5、嚴重巴金森氏症
6、嚴重運動神經元疾病
7、多發性硬化症
8、嚴重肌肉失養症
9、脊髓灰質炎併神經障礙後遺症
10、良性腦腫瘤併神經障礙後遺症
11、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血壓
12、心臟瓣膜開心手術
13、主動脈外科置換手術
14、慢性肝病合併肝衰竭
15、病毒性猛暴性肝炎合併肝衰竭
16、嚴重肝硬化症
17、嚴重克隆氏病或潰瘍性結腸炎
18、嚴重全身性紅斑性狼瘡腎病變
19、嚴重類風濕性關節炎
20、嚴重頭部創傷
21、深度昏迷
22、嚴重第3度燒燙傷



 文章來源:小花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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